在近期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,制定质询实施建议的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,也被列席会议的“一府一委两院”负责人所热议。
作为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监督工作制度建设的重头戏,《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下称“实施意见”)历经半年研磨优化,终于落地出台,这在青海省尚属首次,标志着依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又迈出可喜一步。
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格外的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任务,将制定实施意见列为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度重点改革任务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张光荣和副书记马伟多次提出工作要求,督促工作进度,悉心指导起草和修改工作,并亲自带领法工委外出学习考察质询工作经验。
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党组部署,精心组织实施意见起草工作。在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外先进做法、认真总结本省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依照宪法、地方组织法、代表法、监督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,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初稿。经法工委全员会议多次讨论修改,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、副秘书长、各专工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、法制办、省监察委、省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后作了加强完善。实施意见草案历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、主任会议,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,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,印发施行。
其特点有三:与时俱进,明确质询对象。实施意见与国家立法进程紧密合拍,根据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规定,以及组织法、代表法、监督法对于质询的相关规定,将质询对象由过去的“一府两院”明确为“一府一委两院”,体现了与国家法律及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;注重创新,明确质询事项和程序。实施意见明确了可以提出质询案的八种事项,特别将“工作中不作为、乱作为,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重大问题”纳入质询案范围,有利于纠正有关国家机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。设计了质询答复前的约见程序和质询案的撤回程序,从制度上保证质询工作依法慎重稳妥进行;内容全面,做到三个结合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、程序和实体相结合、开拓创新和稳妥推进相结合。
实施意见已经出台,重点是落实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,下一步将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地工作,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高度,逐步的提升开展质询工作重要性认识,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服务保障,逐渐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,切实推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。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质询实践中,将坚持依法监督、坚持问题导向、坚持广听意见、坚持推动整改,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力度,加强与“一府一委两院”之间的双向沟通交流,推动“一府一委两院”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